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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奖励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的决定

1999-09-26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关于积极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精神,进一步调动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经中央宣传部同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决定,对“六五”至“八五”时期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优秀成果进行奖励。

这次优秀成果奖的评审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把研究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优秀成果作为奖励重点,同时重视奖励基础研究以及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的优秀成果,贯彻了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经过专家通讯初评、分学科集中评审和综合复评,并对异议投诉进行了认真处理,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1.授予费孝通同志著的《行行重行行——乡镇发展论述》、雷洁琼同志主编的《改革以来中国农村婚姻家庭的新变化》特别荣誉奖;

2.授予黄楠森等同志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等14项成果一等奖;

3.授予傅杰同志主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的党风廉政建设》等38项成果二等奖;

4.授予阎志民同志主编的《强国之路——邓小平改革思想研究》等99项成果三等奖。

这些获奖成果,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问题和哲学社会科学的有关问题,具有较强的政治意义和较高的学术价值,不少成果富有开拓性和创造性,得到学术界和社会的较高评价。这些成果,在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方面,在加强学科建设和培养人才、繁荣哲学社会科学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希望获奖的专家学者再接再厉,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面临跨世纪的伟大历史任务。面对新的形势,我国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肩负着重大使命。我们要深刻分析、正确认识当代世界的新变化,特别是世纪之交乃至下世纪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面临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规律,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和革命文化传统,借鉴和吸收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服务,为党和政府的决策服务。

希望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协作,开拓进取,为开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的新局面,为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和人类的文明进步而努力奋斗。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1999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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